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營上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勞動)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2 日
- 當事人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周友義、李進益、衣志綱、許懷文、劉益成、譚慧豐、智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營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友義 送達代收人 陳佳琪 訴訟代理人 陳以蓓律師 被 上訴 人 李進益 訴訟代理人 王永春律師 複 代理 人 胡智忠律師 被 上訴 人 衣志綱 被 上訴 人 許懷文 被 上訴 人 劉益成 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律師 複 代理 人 方興中律師 被 上訴 人 譚慧豐 訴訟代理人 郭上維律師 被 上訴 人 智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郭文權 共同訴訟代理人 胡智忠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朱浩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2 日智慧財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2 日書記官 郭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