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秘聲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秘密保持命令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3 日
- 當事人奧地利商‧蘭仁股份有限公司、(Lenzing Aktiengesellschaft)、Robert van de Kerkhof、Florian Wirth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秘聲字第25號 聲 請 人 奧地利商‧蘭仁股份有限公司 (Lenzing Aktiengesellschaft)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Robert van de Kerkhof Florian Wirth 住同上 兼 送 達 代 收 人 林志剛律師 兼 共 同 代 理 人 陳和貴律師 楊益昇律師 兼 輔佐 人 陳德龍 相 對 人 聚泰環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周文東 共 同 代 理 人 陳家輝律師 王昭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撤銷秘密保持命令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