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9年度民聲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保全證據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13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9年度民聲字第25號 3聲請人三星鑽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三星工業 4株式社) 5 6法定代理人谷端義哲 7代理人朱百強律師 8陳佳菁律師 9楊瑞吉 10李儀珊 11相對人鉑林科技有限公司 12 13法定代理人鄭用文 14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陳志弘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15執行下列職務: 16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17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18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19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20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21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22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23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4法官杜惠錦 25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6本件不得抗告。 27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11書記官林佳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