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9年度民聲更(一)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保全證據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22 日
- 法定代理人吳非艱、黃嘉能
- 原告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9年度民聲更(一)字第1號 3聲請人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 6法定代理人吳非艱 7相對人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 9 10法定代理人黃嘉能 11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12執行下列職務: 13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14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15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16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17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18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19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20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1法官杜惠錦 22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3本件不得抗告。 24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25書記官林佳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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