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9年度民著訴字第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7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9年度民著訴字第39號 3原告美商安矽思公司(ANSYS,Inc.) 4 5法定代理人JanetLee 6訴訟代理人馮昌國律師 7楊淇皓律師 8李德萱律師 9複代理人連家麟律師 10周佳瑩 11 12被告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13 14兼法定代理人廖哲男 15共同 16訴訟代理人呂其昌律師 17廖植文 18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呂正仲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19執行下列職務: 20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21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22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23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24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25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26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27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1法官杜惠錦 2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3本件不得抗告。 4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5書記官林佳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