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著訴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5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著訴字第86號原 告 李一峰 訴訟代理人 謝庭恩律師 被 告 華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長宏 訴訟代理人 陳明隆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劉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