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公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林怡伸
  • 法定代理人
    李哲緯、王靖夫

  • 當事人
    迪摩凱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公訴字第9號 上 訴 人 迪摩凱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哲緯 被 上訴 人 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靖夫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財產權部分之上訴利益合計為新臺幣貳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零捌佰伍拾貳元,非財產權部分,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仟伍佰元,共計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伍仟參佰伍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訴訟 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鄭楚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