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專上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6 日
- 當事人磐石電池股份有限公司、姚立和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專上字第24號 上 訴 人 磐石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立和 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律師 陳全正律師 張媛筑律師 桂齊恒律師 複 代理 人 廖正多律師 複 代理 人 何娜瑩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景郁專利師 複 代理 人 胡培芝專利師 複 代理 人 王紹仁 被 上訴 人 睿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學森 被 上訴 人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Luke, Hok-Sum Horace 被 上訴 人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璟倫 被 上訴 人 睿能創意營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學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柏翰律師 沈盈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