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專上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05 日
- 法官蔡惠如、吳俊龍、陳端宜
- 當事人綠茵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兄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林命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專上字第34號 上 訴 人 綠茵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嘉峰 訴訟代理人 田勝侑律師 劉育廷律師 被 上訴 人 中美兄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命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雅玲律師 侯慶辰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雋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由指定技 術審查官施雅儀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 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吳俊龍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吳祉瑩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