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專上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04 日
- 當事人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杜綉珍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專上字第6號 上 訴 人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綉珍 訴訟代理人 陳群顯律師 柯凱繼律師 被 上訴 人 凱薩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許榮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宋皇佑律師 林容以律師 複 代理 人 劉育年律師 被 上訴 人 昇陽自行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施和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佩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由指定技 術審查官江柏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 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