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專利權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03 日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3號 上 訴 人 索特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柏州 訴訟代理人 蔡銘書律師 被 上訴 人 陳浚欽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趙慶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吳俊龍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郭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