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專訴字第20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林怡伸

上訴人
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欽明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訴訟代理人
湯舒涵律師
訴訟代理人
戴雅彣律師
訴訟代理人
金若芸
被上訴人
艾德克斯電子(南京)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陳華妍
訴訟代理人
黃于庭律師
訴訟代理人
詹富閔
被上訴人
愛德克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陳華妍
被上訴人
致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洪世彰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聲明第二項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上訴聲明第三項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陸拾陸萬元,上訴利益合計為新臺幣參佰參拾壹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萬零陸佰伍拾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法 官 林怡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