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專訴字第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4 日
- 當事人陳南勳、證緣有限公司、陳益進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專訴字第51號 原 告 陳南勳 被 告 證緣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益進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簡妥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李建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