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營上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04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營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洪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俊哲 訴訟代理人 劉偉立律師 被上訴人 貝里斯商雯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王耀霆 被上訴人 張文豪 被上訴人 蔡青樺 被上訴人 李皓 被上訴人 鐘建彬 被上訴人 胡翊 被上訴人 陳健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威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指定技術審查官吳漢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4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