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8 分鐘讀完 全文 2,56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秘聲字第9號

聲請秘密保持命令智財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林惠君

聲請人
東生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全
代理人
李世章律師
複代理人
黃立虹律師
複代理人
葉舜華
代理人
徐念懷律師
代理人
彭國洋律師
代理人
楊智堯
代理人
陳建維
代理人
陳中嶽
相對人
張哲倫律師

 吳俐瑩律師

 劉君怡

 張雅雯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0 年度民專訴字第4 號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相對人張哲倫律師、吳俐瑩律師、劉君怡、張雅雯。

二、受保護之營業秘密:如附表所示。

三、禁止內容:不得為實施本院110 年度民專訴字第4 號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10 年度民專訴字第4 號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目前由本院審理中。因聲請人於本案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內容為其營業秘密,兩造間又存有競爭關係,故有對相對人張哲倫律師、吳俐瑩律師、劉君怡、張雅雯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之必要,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 項規定,聲請對前開相對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等語。

二、按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前項規定,於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在聲請前已依前項第1 款規定之書狀閱覽或證據調查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該營業秘密時,不適用之。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定有明文。次按智財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 項明定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該條項1 、2 款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其立法目的係為兼顧營業秘密之保護,及因不許或限制他造當事人之閱覽或開示,妨礙他造當事人之辯論之利益衝突,故明定秘密保持命令之制度,以防止營業秘密因提出於法院而致外洩之風險,此觀其立法理由自明。可知秘密保持命令之制度,除鼓勵營業秘密持有人於訴訟中提出資料,以協助法院作出適正裁判外,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亦得因接觸該資料進行實質辯論,而無損於其訴訟實施權及程序權之保障。當事人兩造均係訴訟事件之主體,而參與訴訟事件進行之人員,除當事人兩造外,其代理人、輔佐人或應該等人員要求而從事準備工作之輔助人,亦包括在內。倘為進行訴訟活動必要而有接觸營業秘密之人,依智財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 項之立法意旨,皆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必要。而有無核發命令必要,則依法院之裁量為之(最高法院107 年度臺抗字第625 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附表所示之證據資料,為聲請人之營業秘密,又迄至本件秘密保持命令聲請時止,相對人仍未自閱覽書狀或調查證據以外之方法,知悉或持有上開內容,則上開營業秘密如經開示,或供本院110 年度民專訴字第4 號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所進行事業活動之虞,固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相對人於本院調查程序中亦表示無意見等語。是以,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張哲倫律師、吳俐瑩律師、劉君怡、張雅雯,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3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法 官 林惠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玫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名稱                                            │
  ├───┼────────────────────────┤
  │  1   │附件一即更正後之仿單(無遮掩)                  │
  ├───┼────────────────────────┤
  │  2   │本院109 年度民聲字第46號裁定主文所示附件二之仿單│
  ├───┼────────────────────────┤
  │  3   │本院109 年度民聲字第46號裁定主文所示附件三之藥理│
  │      │作用資料、臨床試驗報告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