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訴字第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01 日
- 當事人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文淵、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梁天俠、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張榮華、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陳文琦、飛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黃崧、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練台生、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王文潮、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李鐘培、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馬艶華、益誠資訊有限公司、傅傳景、王澤民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著訴字第122號 原 告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淵 原 告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天俠 原 告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榮華 原 告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琦 原 告 飛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崧 原 告 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練台生 原 告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潮 原 告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原 告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艶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 複 代理 人 洪云柔律師 被 告 益誠資訊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傅傳景 被 告 王澤民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繼圃律師 被 告 孫羽彤(原名孫佳琳) 訴訟代理人 孫大龍律師 被 告 劉飛青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書記官 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