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訴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22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著訴字第69號原 告 維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以璿 訴訟代理人 劉勝元律師 林煥程律師 被 告 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睿成 訴訟代理人 陳佳伶律師 被 告 祥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嘉宇 被 告 蔡瑩駿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吳漢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