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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著訴字第69號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2 日

法官吳俊龍

原告
維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以璿
訴訟代理人
劉勝元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煥程律師
被告
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睿成
訴訟代理人
陳佳伶律師
被告
祥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嘉宇
被告
蔡瑩駿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吳漢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法 官 吳俊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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