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上字第15號
上訴人即
- 被上訴人
- Millennium Pharmaceuticals, Inc.
- 法定代理人
- Maya E. Cole 住同上
- 法定代理人
- 上訴人即
- 被上訴人
- 台灣武田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姵萱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哲倫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俐瑩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君怡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佳蓁
- 複代理人
- 李瑞涵律師
- 複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上訴人
-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王謝怡貞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游晴惠律師
王師凱律師
林禹萱律師
陳豫宛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歸建,改由技術審查官施雅儀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