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上字第6號
- 上訴人
- Bayer HealthCare LLC(拜耳保健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Aseem Mehta
- 訴訟代理人
- 張哲倫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 訴訟代理人
- 陳佳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秉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君怡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儒
- 複代理人
- Huaning ZHANG 住同上
- 複代理人
- Alex LIU
- 被上訴人
-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智暉
- 訴訟代理人
- 黃瑞賢律師
- 輔佐人
- 張郁琦
- 輔佐人
- 陳薏婷
- 複代理人
- 趙煥枝
鄒恩崙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施雅儀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