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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營訴字第5號

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智財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李郁屏

原告
光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歷亞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代理人
楊啓元律師
被告
王穎嘉
被告
曌嘉科技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馮松珍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少輔律師
複代理人
蔡美君律師
被告
陳美鳯
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複代理人
林桑羽律師

陳彥妏律師

劉曉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審理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智慧財產第五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法 官 李郁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雅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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