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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著上易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8 日
  • 法官
    蔡惠如陳端宜吳俊龍

  • 當事人
    魔力宏娛樂有限公司陳柏州姚斯郁范益群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著上易字第6號 上 訴 人 魔力宏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信宏 被 上訴 人 陳柏州 姚斯郁 范益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3月16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端宜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蔣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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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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