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公上更一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14 日
- 法官蔡惠如、陳端宜、吳俊龍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公上更一字第1號 上訴人即附帶 被 上 訴 人 晶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朱麗諭 共 同 訴 訟代理 人 蔡坤旺律師 黃書妤律師 被上訴人即附 帶 上 訴 人 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 RIMOWA GmbH 法 定代理 人 Jérôme Dandrieux 訴 訟代理 人 李世章律師 徐念懷律師 複 代 理 人 黃立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指定技術審查官魏鴻麟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端宜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蔣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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