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9 日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6號 上訴人即 被上訴人 潔貝菈國際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于容 訴訟代理人 翁林瑋律師 王佩絹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何婉菁律師 王佩絹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順博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王雪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尹章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陳靜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 年9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審理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5 日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啓謀 法 官 陳端宜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5 日書記官 丘若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