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上字第20號
- 上訴人
-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子章
- 訴訟代理人
- 陳寧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軍宇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宣瑀律師
- 被上訴人
- 諾沛半導體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李家銘
- 被上訴人
- 培英半導體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李蕙如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姿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專利權移轉登記等(勞動),指定技術審查官陳麒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