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專上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專利權移轉登記等(勞動)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30 日
- 當事人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子章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上字第20號 上 訴 人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子章 訴訟代理人 陳寧樺律師 陳軍宇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宣瑀律師 被 上訴 人 諾沛半導體有限公司 兼 上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家銘被 上訴 人 培英半導體有限公司 兼 上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蕙如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姿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專利權移轉登記等(勞動),指定技術審查官陳麒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端宜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