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專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09 日
- 當事人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邱銘乾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訴字第1號 原 告 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銘乾 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汪家倩律師 潘皇維律師 李佶穎律師 黃秀禎律師 蔡祁芳律師 輔 佐 人 陳建銘 被 告 台灣英特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謝俊安 被 告 Entegris, Inc.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Bertrand Loy 追 加被 告 美商英特格有限公司(Entegris Asia LLC) 法定代理人 林於郎 追 加被 告 新加坡商英特格股份有限公司(Entegris Asia Pte.Ltd.) 新加坡商英特格技術研發股份有限公司(EntegrisSingapore Pte. Ltd.)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謝俊安 上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羅秀培律師 陳初梅律師 呂書瑋律師 謝祥遇 蕭詠翰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陳志弘,因其借調期滿歸建,應改由技術審查官譚漢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9 日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9 日書記官 李建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