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專訴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1 日
- 法官王碧瑩
- 法定代理人周文三
- 原告已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呈軍有限公司法人、陳啟文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訴字第5號 原 告 已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文三 訴訟代理人 陳軍宇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郁孟律師 訴訟代理人 盧姵君 劉季儒 被 告 呈軍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啟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佩儀律師 鄭雅文律師 陳郁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1年4月1日歸建,改由技術審查官黃志偉依智慧財 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莊宜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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