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專訴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03 日
- 當事人即反訴被告 明根股份有限公司、陳宇助、即反訴原告 合晶國際有限公司、郁品蓁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訴字第65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 明根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理 人 陳宇助 反 訴 被 告 陳宇助 共同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被告即反訴原告 合晶國際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理 人 郁品蓁 被 告 郁品蓁 鄒均鳴 被 告 小行星視覺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 理 人 胡子睿 被 告 耀晶電子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 理 人 林耀池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澤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黃志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張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