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專訴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29 日
- 當事人明根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訴字第65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明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反訴被告 陳宇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輔 佐 人 楊修和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合晶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被 告 郁品蓁 被 告 鄒均鳴 小行星視覺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人 兼 法定代理人 胡子睿 被 告 耀晶電子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耀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澤平律師 輔 佐 人 王證凱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張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