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營訴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2 日
- 當事人光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柯歷亞、王穎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營訴字第5號 原 告 光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歷亞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 代理人 楊啓元律師 被 告 王穎嘉 曌嘉科技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馮松珍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孫少輔律師 複 代理人 蔡美君律師 被 告 陳美鳯 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複 代理人 林桑羽律師 陳彥妏律師 劉曉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審理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智慧財產第五庭 法 官 李郁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書記官 洪雅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