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聲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保全證據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0 日
  • 法官
    陳蒨儀

  • 當事人
    宏正自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易珊厚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鋒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宥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宏正自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仲 代 理 人 陳博建律師 賴柏翰律師 沈盈汝律師 鄭雅仁律師 李易珊 相 對 人 厚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中吉 相 對 人 鋒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俊雄 相 對 人 瑞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宏謀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保全證據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呂正仲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智慧財產第四庭 法 官 陳蒨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謝金宏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