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著訴字第52號
- 原告
- 美商安矽思公司(ANSYS, Inc. )
- 法定代理人
- Janet Lee
- 訴訟代理人
- 安矽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Satoru Tanaka 住同上
- 複代理人
- 馮昌國律師
- 複代理人
- 連家麟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淇皓律師
- 被告
- 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蔡高忠
- 被告
- 熊國偉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呈瑞律師
謝煒勇律師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吳漢傑,因其借調期滿歸建,應改由技術
審查官馮聖原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