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著訴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7 日
- 當事人HOSSEIN ASADI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著訴字第60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HOSSEIN ASADI(中文名:何生愛帝柏力) 訴訟代理人 黃敬唐律師 劉尹惠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廖淑華即義品味小餐屋 被 告 RICCARDO GHIRONI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錦霞律師 趙偉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書記官 楊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