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著訴字第82號
- 原告
- 擎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建興
- 訴訟代理人
- 李振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祖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尚謙律師
- 被告
- 海神波塞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冠廷
- 被告
- 林弘全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簡榮宗律師
黃翊華律師
林羿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指定應由技術審查官馮聖原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