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商訴字第51號

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李郁屏

原告
權可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敬祥
訴訟代理人
扶停雲律師
被告
雷酷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雷比特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共同送達代收人
陳怡臻
被告
雷鳴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兼上三人
法定代理人
李偕瑋
訴訟代理人
余淑杏律師

陳育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2月11日下午3時40分於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第四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法 官 李郁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珮琦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