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專上字第22號
- 上訴人
-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非艱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德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毓貞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昱劭律師
- 複代理人
- 江曉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煜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莊薇馨律師
- 被上訴人
- 徐茂誠
- 訴訟代理人
- 楊惠雯律師
- 複代理人
- 洪健茗律師
- 被上訴人
- 曾振豐
- 被上訴人
- 王明照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勝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專利申請權等,改定技術審查官陳盈竹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