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專訴字第68號
- 原告
- 廖榮源
- 訴訟代理人
- 高培恒律師
- 被告
- 和興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宇恩
- 訴訟代理人
- 王文成律師
劉蘊文律師
陳政大專利師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黃志偉,因其借調期滿歸建,應改由技術
審查官陳盈竹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
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