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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營訴字第4號

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智財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08 日

法官潘曉玫

原告
友信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濟濤
訴訟代理人
李永然律師
訴訟代理人
彭郁欣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和鑫律師
被告
美商史賽克(遠東)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楊嘉駒
被告
陳志凌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羅秀培律師

蔡昀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智慧財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法 官 潘曉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李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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