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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商訴字第47號

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李維心

原告
美和國際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佳寬
訴訟代理人
李秉謙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複代理人
陳虹羽律師
被告
菁弘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弘仁
訴訟代理人
謝宏明律師

羅珮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3月4日上午10時於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官 李維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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