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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專上字第20號

排除侵害專利權等智財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6 日

法官彭洪英曾啓謀汪漢卿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美商.肯帛股份有限公司(Crank Brothers,Inc)
法定代理人
芭芭拉.畢格林(Barbara Bigolin)
送達代收人
林志剛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益昇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育正律師
輔佐人
彭建國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野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林柏維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蘇民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德沛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居亮律師
複代理人
顏漢彰律師

本件原技術審查官黃志偉已歸建,應予解任,改由技術審查官陳

盈竹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曾啓謀

法 官 汪漢卿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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