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專上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專利申請權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03 日
- 當事人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非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專上字第22號 上 訴 人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非艱 訴訟代理人 李宗德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毓貞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昱劭律師 複 代理 人 江曉萱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孫煜輝律師 莊薇馨律師 被 上訴 人 徐茂誠 訴訟代理人 楊惠雯律師 複 代理 人 洪健茗律師 被 上訴 人 曾振豐 被 上訴 人 王明照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勝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專利申請權等,改定技術審查官陳盈竹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 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端宜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