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民專訴字第19號
- 原告
- 美商.速聯有限責任公司(SRAM, LLC)
- 法定代理人
- Dan Powers
- 訴訟代理人
- 賴蘇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德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廖沿臻律師
- 被告
- 瑞士商弗克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Christopher James Tutton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章典律師
呂光律師
孫寶成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譚漢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