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專訴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專利權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1 日
- 當事人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施崇棠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專訴字第23號 原 告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崇棠 訴訟代理人 賴蘇民律師 孫德沛律師 廖沿臻律師 被 告 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祥 訴訟代理人 曹志仁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俊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智慧財產第四庭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