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營訴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3 月 19 日
- 法官李郁屏
- 法定代理人鄭謙和、魏凡軒、住同上
- 原告鉑鍶肆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碩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胡越陽、曾竺湘、吳柏逸、周修民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營訴字第14號 原 告 鉑鍶肆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謙和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李恬野律師 楊啓元律師 被 告 碩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凡軒 住同上 被 告 胡越陽 曾竺湘 吳柏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光律師 張聰耀律師 文大中律師 黃章典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初梅律師 被 告 周修民 訴訟代理人 林詠善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陳盈竹、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 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專家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智慧財產第四庭 法 官 李郁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書記官 張珮琦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