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
- 原告
- 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威廷
- 訴訟代理人
- 王仁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田崧甫律師
- 被告
- 鄭慶章
- 訴訟代理人
- 王志中律師
- 被告
- 力禾國際種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德光
- 被告
- 吳思瑩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建智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世明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梁家豪律師
- 被告
- 李善忱
- 被告
- 李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建暲律師
- 被告
- 張德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勞動)事件,指定應由技術審查官施雅儀依民國110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