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聲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營業秘密限制閱覽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1 日
  • 法官
    潘曉玫
  • 法定代理人
    郭維武、蔡秉均

  • 原告
    群曜醫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樸實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黃艾可黃獻德徐振中廖宸誼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聲字第15號 聲 請 人 群曜醫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維武 代 理 人 陳世錚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奕瑋律師 相 對 人 樸實美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秉均 兼 上二人 共同代理人 李國仁律師 相 對 人 黃艾可相 對 人 黃獻德相 對 人 徐振中相 對 人 廖宸誼 本件應由指定技術審查官馮聖原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書記官 李建毅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