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66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著上字第21號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汪漢卿陳端宜蔡惠如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淵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天俠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榮華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琦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飛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崧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練台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潮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艶華
上九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兼上九人及次一人之送達代收人)
複代理人
洪云柔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銘淳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鄭淳陽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元博科技資訊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鄭博銘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佳瑩律師(兼上三人及次一人之送達代收人)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凱正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金豐收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昆晉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律師(兼上二人及次二人之送達代收人)
複代理人
黃柏彰律師
複代理人
廖宜溱律師
被上訴人
邱奕博
訴訟代理人
吳佶諭律師(兼上一人之送達代收人)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蘇清森
訴訟代理人
連惟眾律師(兼上一人之送達代收人)
被上訴人
陳弘杰
訴訟代理人
郭美絹律師(兼上一人之送達代收人)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馮聖原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端宜

法 官 蔡惠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