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商上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標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18 日
- 法官汪漢卿、陳端宜、蔡惠如
- 法定代理人李景山、蔡政哲
- 上訴人美兆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美兆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商上字第10號 上 訴 人 美兆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景山 訴訟代理人 蔡明宏律師(兼上一人之送達代收人) 李相台 被 上訴 人 美兆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政哲 訴訟代理人 陳文元律師 複代理人 陳哲民律師(兼上二人之送達代收人)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第三人國際管理聯合診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聲請訴訟參加,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端宜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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