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營訴字第8號
- 原告
-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葛長林
- 訴訟代理人
- 應宜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練家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芸慈律師
- 輔佐人
- 賴建彰
- 被告
- 穎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王嘉煌
- 輔佐人
- 壽正亞
- 被告
- 李忠哲
- 被告
- 陳垟朢(原名:陳俊男)
- 被告
- 吳翎翔
- 被告
- 薛凱帆
- 被告
- 林育賢
- 被告
- 陳焜銘
- 被告
- 陳世欣
- 被告
- 郭嘉源
- 被告
- 呂冠龍
- 被告
- 田章明
- 被告
- 吳國誌
- 被告
- 朱書彥
- 被告
- 許文豪
- 被告
- 顏志航
- 被告
- 張承鉌
- 被告
- 賴榮辰
- 被告
- 侯仁傑
- 被告
- 吳承恩
- 被告
- 王裕衡
- 上列二十一
- 人共同訴訟
- 代 理 人 徐仕瑋律師
趙昕妍律師
張晉榮律師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謝文元,因其借調期滿歸建,應改由技術
審查官顏俊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
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