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秘聲字第9號
- 聲請人
-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Stefan Thommen
- 代理人
- 翁雅欣律師
- 代理人
- 蘇怡佳律師
- 代理人
- 陳豫宛
- 相對人
- 陳和貴律師
- 相對人
- 楊益昇律師
- 相對人
- 陳柔潔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施雅儀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