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聲字第66號
- 聲請人
- 劉揮烘
- 代理人
- 王佩琳律師
- 相對人
- 力士擋水閘門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保全證據事件,指定江柏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民聲字第66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保全證據事件,指定江柏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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